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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由於被民進黨新政府列為注意名單,黃任中認為國稅局之法源依據是惡意曲解法令引他入罪,同時不滿的表示「有人來和我接洽願意獻金就能處理這件事」,聲明「絕不向惡勢力低頭」及一句「避稅是人民的權利」,被法務部以1995年售出遠航股票欠稅14億為由,裁定管收3個月…
由於此操作之手法將原先直接交易的稅額自合計最高40億以上的所得稅及證交稅,陡降至只需繳交不足兩千萬的證交稅,因之被國稅局視為惡意逃稅。但由於此交易執行在法理上全屬合法,因此法務部在2009年向黃任中及其遺族道歉此管收追稅為不當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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