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8年奪3命 免死定讞
Yahoo奇摩(即時新聞)Yahoo奇摩(即時新聞) – 2015年3月19日 下午5:17
陳姓男子在8年內先後殺害2名女童與1名女子,一、二審遭判死刑。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一審判決,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陳姓男子於民國92年在飲料下藥,拿給年僅10歲、9歲的小姊妹飲用,等藥效發作後掐死2名女童,丟入新店溪棄屍。陳被判刑12年、減刑為6年確定。
陳男98年7月出獄,以化名在報紙刊登廣告「誠徵檳榔門市」;林姓女子信以為真,民國100年10月間致電給陳,陳男見林女萌生殺意,於林女隔天面試時拿木棒毆打被害人頭部致死。
一、二審法官認為陳男行凶時意識正常,出獄1年又殺人,案發後毫無悔意,惡性重大,都判處死刑。
不過最高法院合議庭102年10月依據聯合國「對精神障礙者不得執行死刑」人權保障規範,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更一審改判陳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判決,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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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不值錢啊...鬼島~無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