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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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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6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是存證信函呀
不過原PO有提到第6點
內容暗示請求賠償

這個就很微妙了



這擺明嚇嚇不懂法律的人或是人生新手

沒什麼好怕的,來這招是要嚇死誰?

內容暗示請求賠償?

你可以告他恐嚇了...
舊 2015-03-18, 03:5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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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bea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