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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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piceAndWolf
笨蛋才打折
打折不是更多人來塞
立委是智商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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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店家立場與客戶立場」的問題,毛揆是店家立場,立委是客戶立場。店家與客戶孰對?要看爭議點是誰造成的。
例如「客戶拿著有裂痕的花瓶要求退貨:『這個花瓶品質有問題,用兩天就漏水了』,廠商則認為:『花瓶不會無緣無故裂開,肯定是客戶使用方法有問題』」,這時的爭議點在「花瓶品質/客戶用法」,如果花瓶品質達到所宣稱正常使用下的要求,則責任歸客戶方,反之則歸店家方。
國道塞車問題就比較複雜,因為店家方(提供國道服務者)與客戶方(使用國道者)可能都有責任,例如道路施工、燈號故障造成塞車,此時責任在店家方,因道路施工而提高通行費顯然不合裡;而連續假期、節日活動造成車流量大於道路承載量,其責任則歸於客戶方,這時在通行費上打折反而可能加重問題。
個人的看法是:「因服務提供方失誤所造成的塞車,應給予通行費優惠;因節日活動或車禍所造成的塞車,通行費則應比照平時(不漲價)」,前半段俺就不解釋了,原理清楚易懂。俺只解釋後半段的部份。
「節日活動造成塞車」是『可預期』的,可用的預防性手段很多,例如高承載管制、匝道節流等,當然提高通行費也是個法子,但我們平時繳交的通行費在國庫裡的名義其實是「養護費」,養護費顧名思義是保養、維護道路的費用,這個費用應與實際開銷平衡,多太多或短太多都要追究精算師的責任;如果我們將原本已打平的養護費提高到「甚有盈餘」,那就是把道路服務推升到「菸酒公賣/國營企業」的高度。好,國營企業營利固然有益於國家支出的交叉補貼,但道路、自來水與燃料都屬於民生必需品,此類民生物資宜平穩不宜征利,否則容易物價膨脹。又,根據過去的經驗,此類國家營利事業都容易有弊端,在沒有除弊策略前,不宜往這個方向走。
講得太複雜,俺用簡單一點的文字。如果現在高速公路已經塞到只剩時速五十,你還會往高速公路鑽嗎?……不會嘛!(應該沒人這麼自虐的),既然下面的人不會上去,那上面的人會下來嗎?高速公路不是省道,不是想下就隨時可下的;既然下面的人不想上去,上面的人下不來,那提高通行費是想處罰誰啊?您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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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車禍,不是你的錯也不是我的錯,是撞的人的錯,不過撞到的人已經有另外一套系統在處理了,這邊就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