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小沒有過零用錢,只有生活費。
然後想到大學認識一個學弟,他說一個月五萬,月頭領到就出去跑MTV/夜店(其實他原文是酒店,可是五萬應該不夠吧),月中花光才回宿舍。
還有一個聽說是學長,家裡出錢在學校旁邊開一家店收現金給他缺錢自己拿

有人追債跑到店裡找人找不到,然後摔電話...聽說是賭債。
其實應該跟家境有關,然後個體差距很多,沒有一定的。
小學曾經有發問卷調查,上面直接勾選家庭經濟狀態,只有三欄:貧窮、小康、富有。
小學生覺得家裡有吃有住應該不算貧窮,我勾小康被我爸念...
現在覺得真的應該勾貧窮。
我覺得零用金可以給,量不是問題,問題是如何養成正當用錢習慣
從小開始,應該先給例如一千,只要求小孩誠實記帳,他如何花用不管。
然後依照帳目誠實度跟日常表現/功課好壞,慢慢加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