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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D.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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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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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njr
國賠192萬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309/475871.htm)

節錄: 法官認為員警先守在餐廳門外,看到死者走出來,如果認為對方可能酒駕,應有時間先勸導,而不是等到對方開車上路後再從後方鳴笛取締,讓駕駛心生恐懼,導致撞車死亡,判國賠192萬

感想: 不要賣酒不就好了, 應向酒商求賠才是


不意外,死者為大,台灣!
舊 2015-03-09, 03:33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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