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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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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nderson1127
之前不是在說社區網路嗎?? 社區網路可不是電話線路只要佈好,其餘的交給住戶自己向中華電信申請FTTB/FTTH之類的線路上網 !!
社區網路主要還是使用LAN Switch及Firewall , 使用單一IP上網 這種架構!!
這種架構下 管委會通常就是二房東的角色 , 如果當初管委會找廠商來建置UTP線路
自然佈好的線路也是屬於管委會的財產 , 管理也會是管委會要做的事 , 當涉及智財權的侵權
管委會也要負責找出誰在鬧事的user ,這很正常吧??

刑事案件檢察官負責,民事告訴人自己負責,這都和管委會無關。
就像有人在 PCDVD 對人公然侮辱或毀謗被控告。檢察官可以根據法院的票據,要求站長交出毀謗者的 IP 或註冊資料。

但如果根本沒有這些資料,站長要負責找出這個人?沒這回事,這就要檢察官自己去想辦法,如果是民事,就告訴人自己去想辦法。
舊 2015-02-24, 11:58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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