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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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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蘋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311
引用:
作者sn245763
連對持有槍械的嫌犯開槍都要賠一百多萬,如果對片中赤手空拳的屁孩開下去,

後果不堪設想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28/418667.htm


所以我才說開放警察使用非殺傷警械的必要性。


這案例明顯是法官的問題
當法官用一些模糊性用詞判罪的時候,應該有必要向社會大眾解釋清楚其說法之公正性是以何為基準
違反比例原則?~所以...比如說,你必須在什麼時候可以開第1槍,什麼時候容許開2槍...之類等等
既然法官常常要用這種模糊性的說法來判,那就請法官必須要把他判的標準給公佈出來,否則如何被社會大眾所信服
舊 2015-02-01, 02:49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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