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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z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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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27
引用:
作者Leo2012
剛剛查了一下,此案的主嫌曾某年齡為"27"歲,不論刑法、民法都是成年人,為什麼還會有法官要求他"寫作文"(沒去查之前,我一直以為嫌犯未滿18歲)


奇怪之前媽媽嘴的謝依涵怎麼不叫她寫作文呢?

不然寫個100萬字的懺悔書就好了阿

以後就10年徒刑寫10萬字

無期徒刑寫50萬字,

死刑寫100萬字好了

法官有沒有收錢?大家想一想就知道了...
舊 2015-01-16, 09:50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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