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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kyri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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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PEP
根據最初的合約第21條第3款第5項「終止」內容:市府有權要求拆掉建�**晹a,可選擇買或不買或移除;但新合約的內容卻變成:市府要把建物鑑價之後買下來。

超爽der


建物用了50年根本就是廢墟毫無價值,市府還要含淚買回去,超爽der

雖然有鑑價,會不會官商聯手逼鑑價公司鑑高一點?
北銀賤賣給富邦銀,河美市開發後市府只分到一點點,眉角都在鑑價上面
通常鑑價公司都會聽市府和建商的
不聽以後就沒案子可以鑑了
舊 2015-01-15, 04:16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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