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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hba1c
那是另一回事. 原點是既然整體費用幾乎只需要靠出賽獎金、德國足球協會的預算,還有民間企業的贊助就足夠支持整體費用, 那立委有啥打不打槍的, 頂多自己打******了.


因為以台灣來說體育相關協會要申請辦理賽事活動的專案預算, 都是來自於體委會(教育部體育署), 自然會被審. 所以他們送審專案執行經費的時候都要追加下面的話:

引用:
各專案及預估執行經費,如於立法院審查預算時指定刪除,本署即撤銷辦理;如指定刪減相關經費或本署總經費,則適時調整執行內容及經費額度。


你覺得立委只能******, 不能管運動協會的預算嗎? 尤其是"海外興建訓練中心" 這種以億作為單位來計算的.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5-01-12, 03:10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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