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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引用:
作者hba1c
那是另一回事. 原點是既然整體費用幾乎只需要靠出賽獎金、德國足球協會的預算,還有民間企業的贊助就足夠支持整體費用, 那立委有啥打不打槍的, 頂多自己打******了.


問題在 這個帶入國內不可行
因為人口與區域的差異性
你2300萬人可以養幾隊
只養一兩隊
連日常聯賽都無法進行
更遑論對選手的培訓了
變成你所有的比賽都是出國
可是這成本...
日本一億4000萬人
一共養活甲組參賽球隊為18支
此外日本的足球風氣就比台灣強多少
德國則是9000萬人養活18支球隊
舊 2015-01-12, 01:38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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