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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ma 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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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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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期待他們搞罷免
不如把創制複決弄回來
才能作為抵抗
不然不也可以修罷免權
現今的選制 罷免權本來就會失去效用

創制是指公民聯署提案?那不如找立委有效率,
複決權是指重大政策法案交予人民公投決定?有時候確實有必要性,
但一些小法案不大可能三不五時公投,由民代處理會比較有效率,
降低罷免門檻讓脫離民意甚遠的民代退場,
感覺比落實創制複決這種直接民意會有效率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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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12-23, 04:52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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