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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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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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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不依法行政難不成要違法?
如果雇主依勞基法給1/3
市政府是憑什麼要求雇主給2/5?
給新市長訂一個作不到的市政標準叫監督?


引用:
作者MUS
62樓指的是"法理"標準, 也就是全國一般公司行號會依循的.
如果要稱之為幸福城市幸福勞工, 至少也要有在當地有"更好"的勞工政策吧?
所以才舉可能的辦法例如不得以通訊軟體要求員工加班, 或者是給更好的pay
版上很常拿出來笑的一句話是什麼? "一切依法行政, 洩洩止叫", 如果只依循最低標準的勞基法來行政而沒有額外加碼, 那叫什麼幸福勞工政策?

這裡講的標準是對公僕的要求, 和62樓講政策法理的標準不一樣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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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12-17, 10:22 AM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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