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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引用:
作者MUS
你的說法怎麼和你自己的講法不一樣?
如果選法這麼重要, 但卻要放在一個不算是真正的選舉?
如果選法這麼重要, 副市長、工務局長、都發局長、捷運局長等等卻都是直接任命都不用選?

哪裡不一樣?你要不要看仔細一點?

你要不要花一點腦袋想一下,勞動局長和其他局長在性質上有什麼不一樣?

你覺得官派和民選哪一個比較有可能再讓一個「資方」代表出來當局長?
舊 2014-12-01, 08:08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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