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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傳說
提高要求?
回文前特別去看了一遍勞基法
沒看到有那一條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可以提高要求.....
如果沒有法源支持而被罰
慣老闆有可能放過柯P ?
你沒看過慣老闆的德性?


其實是可以提高的. 這樣吧, 舉例說明:
引用: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台北市可以基於勞基法只給1/3(1/3以上, 你講的慣老闆就算是不情願也得給標準1/3), 也可以經過協商後要求雇主給予2/5的薪資, 或者1/3之外加休1小時假等等, 並且明定以通訊軟體等交辦事項也算是加班, 勞工提出證據雇主就必須要給付.

這就是應用勞基法並提高基準(多錢,多時間, 或者是增加項目), 創造勞工政策利民的例子. 但是看了半天, 要發展幸福城市結果沒有勞工政策, 似乎有這麼一點讓人不知道, 勞工是不是未來會被重視的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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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4-12-01, 04:20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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