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他的疑問不是事實嗎?
且法匠群在該事件上的確是沒有作為,放任其二人都無罪。
法匠只會喊改革,事實上......有權無責,
法治是理想詞,現實法治是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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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三審都判完了
再來說當初2005年案發那時為何沒有採集指紋毛髮
這會否也太事後諸葛了一點?
一般交通事故案件
當下現場警方人員有可能想的到日後會變成這種羅生門
所以必須得立刻去採指紋毛髮?
(其中一人都直接承認是他開的車了)
就像前陣子看過一本書:"罪咎"
作者是一名德國律師
書中內容全是他過去所參與過的刑事案件
其中就有一個案子
一個女孩在小鎮的慶典上被一群人輪**重傷
事後接到報案趕來的警察當下沒想到必須要採集DNA證據
而等被害人被送進醫院
醫院人員更把被害人給徹底清理消毒
將她身上最後有希望能採集到犯人DNA的證據也給全部破壞殆盡
加上施暴者是慶典上演奏助興的樂團成員
全部人為配合慶典都化了妝
受害人沒辦法指認出任何一個人
於是最後連開庭審判都沒有
所有嫌疑人全部直接釋放
而在書中作者就直接講了
這種事後再來責怪當初辦案人員為何沒有如何如何的事後諸葛
對案子只是完全無濟於事
靠這些是根本不可能幫助的了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