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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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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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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rnan
我覺得應該是搞到重量級人物的小孩了...
而且不只一個...說不定老爸朋友甚至同事的都有
只是搞到路人甲的話幹嘛連老爸都要離職閃人

我也這麼覺得,不然實在無法理解鮑魚比人命貴的邏輯,但我覺得在台灣既然有錢就一定要堅持啊!反正現實社會本無公義.Orz

ps.我贊同重判,但酒醉性侵(而且還是那類場所)跟酒駕至人於死真是命運大不同.Orz
 
舊 2014-09-03, 06:16 PM #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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