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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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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
引用:
作者lqz
所以你認為公司欠員工的薪水不是個人財產,資本家相互的借貸才是個人財產?

你這種觀念亂七八糟..

只知道照抄以往的法律條文,卻忘記以往也有錯誤的判例跟法律。

現在台灣的法律,只是制定者/執行者疏忽、或者故意保障資本家,忽略基層民眾的權益

實際上,資本家很難因為這樣破產倒閉,工人卻可能一家衣食無著、妻離子散

法律應該保障弱勢優先,如果過往的法律錯了,不是應該照抄,而是應該修改法律。


是啊~所以前面有人說去推動修法啊!
到時候看金融機構融資時會不會刁難更多?

反過來說.某家建商用人頭去買地的案例如果發生在惡意倒閉的企業中
金融機構想要拿回債權時.卻發現這家公司每個人月薪都是10幾萬.....不要說台灣不可能發生
舊 2014-08-27, 05:17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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