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abochi
換個方式想吧
如果閣下借了$$給隔壁家開工廠的老王 結果老王跑路了
閣下想要進老王工廠搬東西抵債 結果被告知老王的資產要先抵員工薪水
閣下反應會是...?
現代社會的運行基礎之一就是保護個人財產 即使是政府都不可以隨意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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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認為公司欠員工的薪水不是個人財產,資本家相互的借貸才是個人財產?
你這種觀念亂七八糟..
只知道照抄以往的法律條文,卻忘記以往也有錯誤的判例跟法律。
現在台灣的法律,只是制定者/執行者疏忽、或者故意保障資本家,忽略基層民眾的權益
實際上,資本家很難因為這樣破產倒閉,工人卻可能一家衣食無著、妻離子散
法律應該保障弱勢優先,如果過往的法律錯了,不是應該照抄,而是應該修改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