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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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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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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maxfight
以公平與正義的前提下
是不是應該要讓勞工們拿到他們該拿的
借貸本身就有風險
(台灣最靠北的是,銀行借貸無風險,有事政府吞)
但不能讓勞工也有"工作也是有風險,老闆會跑路發不出錢來"的感受
那三家銀行少個20億,跟勞工一人少個20萬、200萬
這兩者孰輕孰重,如果真的上法庭來審判前該讓誰先拿
我相信法官會做出讓勞工先拿他們應有的薪資


銀行的授信部門本來就是負責風險評估的(雖然鵝也聽說過授信部門不同意放貸,但後來還是奉上級指示同意的 ),如果法律規定員工的債權排第一優先,授信時就非得把這部份考慮進去,要是銀行放貸就只能靠把風險轉嫁給別人的話,那授信部門乾脆收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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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4-08-27, 09:44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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