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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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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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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blochu
就算岐視三寶,也不能昧於法理!
闖紅燈可以罰款、不戴安全帽也可以罰款、甚至三貼也可以罰款;但這其中有哪一條能主張撞死免責?三條加起來也沒有撞死免責的道理!三寶可恨歸可恨,但不代表該死!
綠燈超速若沒肇事的話,頂多被抓到罰款而已;萬一肇事出人命就是過失致人於死,這有什麼好拗的?
檢察官不起訴就代表汽車駕駛無責嗎?也有可能是檢察官小小拚了個經濟啊。



這種說法有點避重就輕,

兩造都有不同程度的錯, 但是一碼歸一碼, 不能混為一談.

闖紅燈的罰則比超速還重.

不闖紅燈, 人家再怎麼超速也撞不到橫向車道的車子,

而且就算不超速, 也不保證就撞不到闖紅燈的車子,

不戴安全帽、三貼, 也是造成死亡原因中的很大比例, 也代表不愛惜自己身命, 保險理當不賠才是.

肇事原因都是機車的部份為主因, 並且是主動,

綠燈超速是違規沒錯, 但也不能為了同情死人, 就輕描淡寫死人的錯, 而安活人一個過失致人於死的罪.

用這種做法來宣揚死人為大的觀念, 無法認同, 要同情他們家, 你可以去捐錢.

但是話說回來, 綠燈超速肇事不是主因, 就要放過他嗎 ?

我倒希望, 這種情況的, 應該要有懲罰性罰款, 至少超速 x 100 倍繳國庫, 不是給肇事者/家屬, 以儆效尤.
     
      
舊 2014-08-14, 01:16 A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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