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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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ratte
請教邏輯何在?
因天災而死傷的人民,可以降半旗,因為天災純屬意外;
因人禍而傷亡的民眾,不需要降旗,難道他們就該死嗎?
再次拿馬航墜機為例,幾乎可確定是遭飛彈擊落的人禍,
還有美國幾次校園屠殺,炸彈攻擊的事件,全都是人禍。
所以也都不適合降半旗哀悼囉... 但是人家都降了...
民為國本,人民百姓的重大傷亡,就是國殤!
夫降半旗,哀悼亡者,撫慰生者,誰曰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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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的人禍是指自己可能控制避免發生危難,而不是人造成就叫人禍
馬航空難也不是自己造成的
澎湖空難算不算人為疏失?
冤有頭債有主 要的就是替那些不幸者討回公道
個人觀點不同,以上只是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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