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引渡回台 蘇格蘭司法部長批准
2014年08月01日20:31
英商林克穎4年前撞死台灣送報孝子黃俊德,2012年8月利用發監前空檔持友人護照易容搭機
逃回英國,經法務部啟動台英司法互助跨海緝兇,今年6月11日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判准林克
穎引渡回台服刑,蘇格蘭司法部長已於台灣時間今天晚上批准。
不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長陳文琪表示:「
英司法部長的批准,僅能代表林克穎的上訴二
審期間開始計算,除非林克穎不上訴,否則全案離三審定讞還有一段時間。」
法務部指出,林克穎引渡案經愛丁堡地方法院判准後,必須經蘇格蘭司法部長批准,林克穎才
能在14天內決定是否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因此蘇格蘭司法部長批准林克穎引渡回台,
只能
視為一審程序的終結。(胡守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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