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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SHITA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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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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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百分百確定要回來啦 還有變數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06115008-1.aspx

(中央社記者黃貞貞愛丁堡11日專電)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今天宣判,英商林克穎

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這項一審判決是台灣司法的一大勝利,連同5月底的民事判決,

台灣司法國際地位正式被確定。

林克穎2010年3月25日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遭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2年

他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出境,2013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

錄」,17日林克穎被蘇格蘭警方逮捕羈押至今,自今年1月8日起進行引渡審理庭及程序

庭,前後達17次。

林克穎在審理期間以台灣與英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台灣司法審理程序有瑕疵,台灣監獄

狀況堪虞及返台服刑有生命安全威脅等理由,爭取不被引渡,並以更換律師企圖延後審

查,但都沒有得逞。

馬凱弗法官的引渡判決,將提交給蘇格蘭司法部長批核,主因是引渡英國公民到其它國家

屬政治決定,司法部長有8週時間進行審核,如果判決結果也是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林

克穎必須在司法部長公佈結果後的14天內提起上訴。


林克穎今天在宣判後被還押看守所,總計他已被關押近8個月,未來如果全案三審定讞須

被引渡到台灣,在愛丁堡關押的時間可以折抵在台灣服刑的刑期。

5月23日英國高等法院宣判,承認台灣法院去年2月27日對林克穎案的民事判決結果,林

克穎需賠償送報生黃俊德的家屬新台幣908萬元,不僅判決立即生效,並確定為最終判

決,林克穎如果拖欠不償還,每年以年利率8%加計利息。

今天的刑事判決加上日前民事的賠償判決,立下台灣與英國在司法互助史無前例的里程

碑,台灣司法判決獲得英國法院承認或認可,也彰顯台灣司法的國際地位,是台灣外交與

司法重要的一天。1030611
 
舊 2014-06-11, 07:48 PM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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