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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王子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62
引用:
作者
PioneerELITE
大家耳熟能詳的 財產來源不明罪 多是香港電影 廉政公署情節裡學到的
精神是 將刑事犯罪上的無罪推定 改成有罪推定 公職人員說不出財產來源就是有罪
做個有記憶的人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291740
2009時 硬是被馬政府底下的法務部及立法院多數 改成 "財產來源不說明罪"
看起來名稱很像 但實施上是漏洞百出的無罪推定 適用定義範圍挾窄難以定罪
我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到的
第 6-1 條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
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
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
、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2014-06-01, 04:1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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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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