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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os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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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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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ist
台灣的行賄罪通常都會判的很輕,這點實在是該改
受賄的刑責是還可以,不過實在是太難定罪了
這案件事證明確,我看副市長會判個7-8年吧
遠雄董事長2年緩刑,可易科罰金.......


行賄罪判的很輕是有歷史原因

基本上官員有權,他暗示你要錢,你得不得標,拿不拿得到案子在他一念之間

你給不給?

所以行賄罪判的很輕,但官員收不收賄是可以自己決定

所以受賄的刑責是還可以,但台灣微妙的地方在於受賄難定罪

例如開名車可以用"跟朋友借的",住豪房可以用"跟朋友合資買的"等等藉口

最近新聞有報一個警官被查收賄住豪房,在法庭上,住豪房的藉口"跟朋友合資買的"

當庭無罪釋放,最近過世,他朋友跳出來分房子,

分房子的依據就是警官在法庭上的藉口"跟朋友合資買的"

警官的兒子當然不同意,他說所有人都知道哪藉口是假的

基本上行賄在東亞地區真的是如徐董講的"正常的商業手段"

不要以為官員很清廉,很清廉的是因為它的位置沒有辦法找到油水

有名的案例,這幾年基隆海關貪瀆事件,全部二十幾個都被換掉只有一個不收錢

哪一個不收錢還被排擠的很厲害,大家都要想辦法把他弄走

清廉的比例1/25,連5%都沒有

基本上大陸有句官員的名言,"不查都是聖人,一查都是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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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福相倚
舊 2014-06-01, 01:29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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