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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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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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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eanwu1681
很久很久以前我讀大學時曾在人事室打工,時薪80元.
工作項目主要是負責網頁維護,真的沒事做了,也會叫我協助加班時數建檔核對.
那時母校的規定是平均每人每月不可以超過四十幾小時,印象中是四十六左右吧.
超過的要就放棄,不然就是上簽,專案處理.
當時校舍趕工,就遇過總務處一位負責監工的職員,每月加班超過六十小時,曾經有一次好像加到六十八小時.因為確實是工作需要,人事室主任還是同意專案處理.
只是不知道各地的公家機關的規定是不是一樣就是了.




那是沒關係才會被叼一下,平常太認真工作,沒有下午茶時間去多走動一下
舊 2014-05-16, 09:48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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