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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wu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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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3
很久很久以前我讀大學時曾在人事室打工,時薪80元.
工作項目主要是負責網頁維護,真的沒事做了,也會叫我協助加班時數建檔核對.
那時母校的規定是平均每人每月不可以超過四十幾小時,印象中是四十六左右吧.
超過的要就放棄,不然就是上簽,專案處理.
當時校舍趕工,就遇過總務處一位負責監工的職員,每月加班超過六十小時,曾經有一次好像加到六十八小時.因為確實是工作需要,人事室主任還是同意專案處理.
只是不知道各地的公家機關的規定是不是一樣就是了.

引用:
作者aaaa88
有些單位是屎缺........


另外加班費不是有上限嗎??? 超過就做白工..... 怎有人超過本薪??? 還是這只是個別單位的規定???
舊 2014-05-16, 01:07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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