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eirock
除了拿完全不能類比的例子來說嘴外
還有沒有別的了?
錢哪來的?
你可以幫他們編個故事一下
還輕率勒~你已經完全否定了對岸提供的證據了~你不是更輕率?
麻煩你編一下故事~說錢不在對岸那~而在犯人那~然後對岸為何要栽贓給他們
還是要編一下~其實錢是意外之財~或是賣屁股賺來的
|
關鍵人證沒有出席過台灣的庭訊,關鍵物證也沒有在台灣的法庭上呈現。
就算是台灣自己開庭也是要傳喚人證物證,當庭訊問,當場審議;
為什麼中國的人證物證就比較高級,就不需要傳喚,也不用在法庭上呈現?這不是輕率又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