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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吼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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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9
引用:
作者weirock
除了拿完全不能類比的例子來說嘴外

還有沒有別的了?

錢哪來的?

你可以幫他們編個故事一下

還輕率勒~你已經完全否定了對岸提供的證據了~你不是更輕率?

麻煩你編一下故事~說錢不在對岸那~而在犯人那~然後對岸為何要栽贓給他們

還是要編一下~其實錢是意外之財~或是賣屁股賺來的



關鍵人證沒有出席過台灣的庭訊,關鍵物證也沒有在台灣的法庭上呈現。

就算是台灣自己開庭也是要傳喚人證物證,當庭訊問,當場審議;
為什麼中國的人證物證就比較高級,就不需要傳喚,也不用在法庭上呈現?這不是輕率又是什麼呢?
舊 2014-05-01, 12:25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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