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判決首重直接證據,如僅僅以金錢流向不清這種間接證據,實在難以信服於他人。
也許杜清水真的是殺人兇手,也或許誠如他所言是被陷害的,這僅有當事人知道,不管如何,必須讓證據說話;就如同蘇建和三人也許真的是共謀犯案,也許如他所言是屈打成招,但法律判案最重要的是證據,也因為僅有自白書證據力不夠充分,才會對蘇案造成如此長時間的討論有罪與否牽扯不清。
同樣的此案也有證據力不足的問題,首先對於關鍵證人的部分無法當面在法庭論述,第二關鍵物證也無法在法院呈獻,著有爭議。
就判決書來說,關鍵證人付光選說,兩人要求他幫他們買西瓜刀,橡膠手套等犯案工具,這以一般常裡來說,要不就膽大妄為或是蠢到極點,如果你預謀犯案會找不相干的第三者籌措凶器?當然這也僅是事後推測,也或許因為證據力的薄弱,造成地方法院判決無罪的主因。
不過杜姓兩人也已死刑完畢,事實真像,除了相關當事者,只有神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