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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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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7
其實應該還要有現在那些原址被用來做什麼用處的對照表

如果原本就是私人資產是私人自己不堪權益受損被火災也就算了,那種公家用地被火災是在搞什麼鬼啊

我記得當初要拆遷佔據現在大安森林公園的一堆違建也有被火災,不過對我來說比較有疑問的是為什麼那些違建戶可以講話聲音那麼大,要求似乎有點超過的補償(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或許這就是公平社會主張弱勢人民權益的代價?不知道在外國有沒有這樣的類似前例
 
舊 2014-04-07, 09:55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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