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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賣車 吞50萬罰單 引自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q=...rO6KCmQW9nIGwCw
中國時報 陳界良/台中報導 2014年03月31日 04:10
車子才賣5500元,卻換來罰金50萬4000元!李姓男子將汽車賣給莊男,訂有買賣契約,但未完成過戶,莊男陸續交通違規200件,罰金高達50萬4000元。民事部分,法院認為李男已不是車主,但行政訴訟部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認為,交通主管機關以車輛登記人為裁罰對象,並無重大瑕疵,判李男須繳鉅額罰款。
李男在92年2月將老舊小客車以5500元賣給莊男,買賣合約書中約定「交車後1個月內自行過戶,逾期者,告發單稅金買方自行繳納。」但莊男不僅未向監理站辦理過戶,還陸續超速行駛、停車不繳費、使用註銷牌照行駛等違規,總罰金達50萬4000元。
由於汽車未完成過戶,監理站將裁決書寄給李男。李男向台北地院控告莊男,提出買賣契約書為證,並向莊男求償,經2審後李男勝訴確定。李男據此提出行政訴訟,指法院認定車輛交付莊男後,所有權即已移轉,是否辦理過戶,均不影響莊男為「汽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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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討論一下. 不辦過戶的原因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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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何必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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