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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P&W
這在美國也是有相同案例的,簡單來說就是認定被告喝酒之後精神暫時失常,這還有拍成電影,記得好像是布魯克雪德絲跟李察吉爾演的∼


但這也是我國刑法的一個法律漏洞

成立:自我故意或過失造成暫時性精神障礙 + 精神障礙對違法就有故意或有預見
這案子就是欠缺後者,所以無法成立

但德國有只要 「自我故意或過失造成暫時性精神障礙」就可成立的犯罪
(這兩者在德國是不一樣的兩種罪)
舊 2014-03-29, 11:24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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