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熱鬥小狐
只要不發修正案增加新的條文和不執行有問題的條文,無論你釋多少次都會有人挑戰
那你要釋多少次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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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如果解釋出來的是違憲當然要修正
如果人大解釋出來政府的做法是沒有違憲又何需修正?
舉例說明,雙非案,法院是判港府敗訴,即港府引用的入境規定條文違反基本法,因此港府敗訴,雙非在港生子可以成為香港居民
港府希望釋法,當人大作出有利港府的解釋,人大一旦釋法港府沒違反基本法,港府不用再修正,以後的終審法官也不能挑戰人大的釋法案
除非,人大釋法結果也同樣認為港府違憲,才有再修正的必要,現在基本法是否違憲,最終是人大說了算,而不是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