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以今天美國警察的確打得狠,但是他們也賠得狠。在美國,抗議份子本身的人權跟警方 執法的界線是劃分得很清楚的。你要是和平抗爭,就算非法進駐某區域,警方也不能濫用 暴力對待抗議份子,否則下場就是被
人權律師告到你嚇哭,賠到你脫褲。反看台灣的警方 跟行政機關,你們有膽面對律師們的控訴嗎?
...
平常一堆人在抺黑廢死等於人權的, 等到出事才哭著要找人權律師, 恐怕很難順心如意了吧
當然KMT急統派的會認為, 平常不加緊抺黑你們的人權律師, 萬一讓台灣的人權進步到中國難以統一的標準, 那就糟糕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