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三隻羊SP1a
一九九二年,一名曾駐守柏林圍牆的前東德士兵,因射殺試圖攀越圍牆的逃亡者,被判三年半
徒刑,此乃著名的「柏林圍牆射殺案」。裁決理據是上級命令未必正確,士兵雖是執行命令,
但當明知唾棄暴政追求自由的人是無辜,射殺就是有罪。當法令和良知有衝突時,良知就是最
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令。一個曾駐守邊境的前東德人認同判決:「你不能不開槍,但你可以
選擇射不中。」
在上級命令與良知道德之間,執法者其實是可以選擇的。
|
應該是1992年判刑吧,柏林圍牆不是1989年就已經拆了?
另外,東德邊境守衛當年沒有選擇射不中的自由,那時規定守衛對逃亡者要射空整個彈夾三十發子彈,如果仍然沒射中,衛兵會被送法辦。身為鷹犬有時也有無奈,甘為鷹犬才是無可饒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