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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way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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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引用:
作者三隻羊SP1a
一九九二年,一名曾駐守柏林圍牆的前東德士兵,因射殺試圖攀越圍牆的逃亡者,被判三年半
徒刑,此乃著名的「柏林圍牆射殺案」。裁決理據是上級命令未必正確,士兵雖是執行命令,
但當明知唾棄暴政追求自由的人是無辜,射殺就是有罪。當法令和良知有衝突時,良知就是最
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令。一個曾駐守邊境的前東德人認同判決:「你不能不開槍,但你可以
選擇射不中。」

在上級命令與良知道德之間,執法者其實是可以選擇的。


有些人的良知早就賣給人民幣了
本來就沒有的東西 要如何做選擇??
舊 2014-03-27, 09:51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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