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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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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25
引用:
作者jshj0314
由第3條知,某一黨不會超過二分之一的委員,所以基本上還算公平,不是嗎?還是說實際情況不是?
但人選怎麼會由行政院提名總統任命之呢?真奇怪!
重大的會議(審查公民投票案)不用全數委員到要到齊才開嗎?

其實學生反對的,現在已經有點上綱.個人認為他們是在"反對政治壟斷,行政機關專斷恣為.民意機關失能".口號改一下或許更好,或是加個副標也可以.

這是指有"黨籍"的比例,但沒黨籍的並不代表沒有政治立場,
況且重點不是政黨比例,而是多數提案都被否決掉是什麼意思?
反倒是過去幾次題目很鳥的公投案卻能通過審查.......

另外由行政院提名是因為這是"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歸屬行政院機構。
舊 2014-03-26, 05:0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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