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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25
就現行法律來說,最後決議權在人民手上

1.立法院可對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當通過時,
行政院長可決定辭職或報請總統解散國會,重新改選。

2.立法院也可對總統副總統提罷免案,提案通過後,
就交由人民投票決定是否要罷免。

3.人民也可依照公投法舉辦自己想要的公投。


看起來很美好,但實現很困難
如果執政黨同時也占立院多數,第1跟第2點情況都很難出現,
而公投提案只要被公審會否決掉,也一樣跑不下去。

所以基本上都是只能等下一次選舉......
舊 2014-03-26, 04:08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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