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立法院那邊三點好像也有記者會了....
瀏覽單個文章
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引用:
作者
salfonxman
還是錯誤百出
1.國民大會從來就沒有"修改法律"的功能
2.僅供參考是指公投法立法前那當然是僅供參考,立法後的爭議起源於"有效票數超過1/2"這種超高門檻這跟公審會這種民意的太上皇可都不是當年DPP的傑作而是國親兩黨
至於當年的聽證會公投版本,只有形式審查;而且是由中選會朝開,哪來啥"能夠讓會場外堵門等戰術的表演到極致"的可能性
應該說國父原意中職能正常的國民大會
作為一個能監督制衡的機關
並且由人民中的專家來監督(國民大會)
這權限 是包含創制複決德的
不過也有人說 當年人多 現在人少 沒必要多一個機關
此外憲法也是根本大法 是一切法律的根本
民國二十五年五月五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世人稱為「五五憲草」。五五憲草中的國民大會大體依中山先生遺教而設計,有選舉總統、副總統、立法院院長、副院長、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罷免總統、副總統、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及複決法律、修改憲法等職權。同時,總統及各院均應對其負責。
http://www.na.gov.tw/ch/intro/IntroView.jsp?itemid=1
2014-03-26, 01:23 PM #
78
SpiceAndWolf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SpiceAndWolf
查詢SpiceAndWolf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SpiceAndWolf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