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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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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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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piceAndWolf
請先看看依據公投法可以由人民即時發動來創制複決修改法律嗎
可是國民大會可以

公投了那麼多次 最後甚至出現結果不如預期
當時執政黨政府 就說公投僅供參考
你還不懂嗎

例如依據原則上來說
公投能複決法律、立法原則、重大政策、憲法修正案,公投也能創制立法原則或重大政策,但不得創制憲法

然後公投議題 還是需要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來審議
這個 也還是立法院原則
當年另一個更扯
舉辦聽證會 這個是能夠讓會場外堵門等戰術的表演到極致的一種方法
你看兩黨主導舉辦的聽證會就可以知道

更別說立案門檻和成案門檻等等
比國民大會更不靠譜了
真的能發動 只能靠兩大政黨
而且發動還不太可能過

還是錯誤百出

1.國民大會從來就沒有"修改法律"的功能

2.僅供參考是指公投法立法前那當然是僅供參考,立法後的爭議起源於"有效票數超過1/2"這種超高門檻這跟公審會這種民意的太上皇可都不是當年DPP的傑作而是國親兩黨

至於當年的聽證會公投版本,只有形式審查;而且是由中選會朝開,哪來啥"能夠讓會場外堵門等戰術的表演到極致"的可能性
舊 2014-03-26, 12:39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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