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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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ndy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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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之代表人申辦居留簽證
引用:
外國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之代表人,因業務需要擬在華作六個月以上之居留者,得依左列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核發證明,函請外交部核發單次入境之居留簽證:
(一)外國人來華投資經核准後,於各該投資事業已實行股本投資達20萬美元以上者,得申請核發2人。
(二)外國投資人實行投資達20萬美元以上者,每增加50萬美元,得申請增發1人,但以增發7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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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屬人的~在台出生子女拿台灣的身份證?
記得你是外國人吧~你懂台灣的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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