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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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不要問
合法避稅的事只要合於規定人人都可以作
現在既然認定必需繳稅那大家照作不就結了
況且上個掏寶是能買多少,買到能開店了能不繳嗎?
當然啦現在反彈的都是小買的個人使用者,會反彈是正常的
現在定下標準是"30天內從國外郵寄次數超過2次,或半年內6次以上的「頻繁進口人」,不再享免稅資格"
反正很需要或急要的會用"人頭"就避稅了(沒親戚朋友  ),上面那條一點問題都沒有
我不反對這條規定是因為我實在想不出有什麼東西是非要國外網購不可, 而且量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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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用 "量多" , 因為淘寶東西便宜
次數一多, 金額也不高不超過免稅額, 這樣也要繳稅我就不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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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朝馳掰蒂採銀間,千里漿淋一日還。
兩岸援聲啼不住,侵皺已過萬重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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