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olar168
不是只有150元喔....
如果以進口稅5%, 進口稅要150元....
另外還有營業稅 : (3000+150)*5% = 158
150+158=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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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麼貴嗎?
原文: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淘寶網」每天有上萬件之物品進口台灣,許多夜市攤販、路邊十元店販售之日常用品
多是淘寶貨,為避免跨國網路交易變成避稅之天堂,各國稅局自今年7月起鎖定透過
「淘寶網」進口貨物之消費者或營業人進行查核,查核範圍包括個人買家直接或間接向
該網站購買之貨物或虛擬商品是否繳納營業稅,或個人買家透過「淘寶網」進口貨物轉
售及接受國內買家委託向「淘寶網」進口貨物以賺取手續費之國內代購代付平台業者是
否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等等。
南區國稅局表示,該項查核專案已進行一段時間,由於許多民眾對上述情況之課徵營業
稅規定不甚明瞭,因此常接獲民眾詢問電話,該局乃將跨國網路交易涉及課徵營業稅之
情形彙整說明如下:
一、依稅法規定,進口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應繳之營業稅由海
關代徵,另基於加速通關及簡化行政作業,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下同)3千元以下免徵
營業稅 。
二、台灣買家向「淘寶網」購買電子書、App等數位商品,單筆支付款項超過3,000元
以上,買家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列印或向國稅局
索取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繳款書),自行繳納營業稅款。
三、向境外網站購物,貨物進口轉銷售應辦理營業登記,如果「全部」採網路銷售無實
體店面,只要每個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但仍應記得
就經營網路交易之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四、國內代購代付平台業者接受台灣買家委託,向大陸淘寶網進口貨物,其向買家收取
之手續費屬銷售勞務,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納營業稅 。
該局呼籲,喜歡上「淘寶網」購物或透過「淘寶網」批貨轉賣之網路賣家及代購代付平
台業者要注意相關規定,以免遭查獲補稅並處罰鍰。
請問自行網路申報是否要填這資料呢??曾找過資料淘寶購物在購買項目那一欄要填七"其他"
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
不曉得是否正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