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hanhsiaohsin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458
引用:
作者回不去了
上一頁有位網友有貼出判決書中的部分內容:

判決書有提到:錢包是掉在7-11的桌上,但是被告返還錢包卻說是係從莒光路之巷子撿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2765號

那這該怎麼解釋呢?

所以有養重機就不會貪心?這不就跟我的小孩很乖一樣瞎...這理由似乎很薄弱吧~


那是被害者父親的證詞.

且被害者要拿出皮包有這些現金的證據,而不是說一說就行了。

那同學留言是認為有財力養重機,又何必要這小錢,
且原告告贏了也有給錢,他只是要證 明他沒有偷.

一般小偷,偷了錢會上門還沒錢的皮包嗎?
然後又花錢打官司證明自己的清白?

世界上有多少這種人呢?
舊 2014-01-23, 04:10 PM #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anhsiaohs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