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hanhsiaohsin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21/35592888/%E6%92%BF%E9%8C%A2%E5%8C%85%E9%80%81%E8%BF%94%E9%82%84%E5%80%92%E8%B2%BC6%E5%8D%83
底下的留言有人認識這位司機,有養重機,依他的狀況不需要這6000元,
你可以參考一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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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頁有位網友有貼出判決書中的部分內容:
判決書有提到:錢包是掉在7-11的桌上,但是被告返還錢包卻說是係從莒光路之巷子撿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2765號
那這該怎麼解釋呢?
所以有養重機就不會貪心?這不就跟我的小孩很乖一樣瞎...這理由似乎很薄弱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