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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遺失物反被告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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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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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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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korn
不是因為「吃相難看」被公幹?
拾金不還要報酬 大學生很誇張 (
http://www.moneydj.com/funddj/ytalk...1&TitleID=83970
)
Dmcqs2F_-cc
「三成哥」撿三星手機要報酬 嗆不給錢就放回原處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129/133401.htm
)
那個手機嫌吃像難看那就叫他丟回原處嘛,對方沒有義務免費幫你保管,更沒必要免費送還給你,就讓你手機掉在那淋雨淋到死就好了
想想統一發票對獎跟撿到東西可以要三成報酬的初衷,如果連這都想不起來那別怪社會越來越冷淡,因為社會正引導人們往這方向發展(好心被雷劈)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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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2, 10:34 PM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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