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bo5738
看新聞有講 監視器有拍到那個男生撿到的?
錢到哪了? 如果你是女生 會不會懷疑還給妳的男生拿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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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多少會有一點,不過我覺得證件回來比較重要,不過錢沒了我最多飲料致謝,如果錢回來,我會依法定饋贈金給他。
引用:
作者frank3388
只看新聞,我也覺是是恐龍法官,但看了裁判書後,我支持一審判決,因為新聞省略了一個重點未提
判決書有提到:錢包是掉在7-11的桌上,但是被告返還錢包卻說是係從莒光路之巷子撿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2765號
...佐以證人ooo於偵查中明確證稱:被告於返還錢包時說其係從莒光路之巷子撿到,其確定被告說莒光路巷子撿到,旁邊並沒有吵雜情形,假如被告有講7-11,伊一定會聽到等語(見偵卷第40頁),足見被告返還錢包時,欲製造錢包內之金錢早已遭他人取走之假象,以遂行其侵占遺失物之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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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問監視器是一直拍到錢包?看樣子應該是面向著錢包,不然判決書不太可能這樣寫。不過就算確定拍到他在7-11撿到,也無法証明錢包內有錢,被告返還錢包卻說是係從莒光路之巷子撿到,如果確定拍到他在7-11撿到,這段謊言應該才算一審判他輸的原因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