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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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2
如果我的皮包被撿走 有人幫我還回來卻少了錢 我還是會心存感激 絕口不提皮包有錢的事
東西掉了就是掉了 沒有人必須要有幫你找回來的義務
能幫你把證件送回來已屬難能可貴 還要求什麼
不然就是不要弄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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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錢事小,證件事大
引用:
作者frank3388
只看新聞,我也覺是是恐龍法官,但看了裁判書後,我支持一審判決,因為新聞省略了一個重點未提
判決書有提到:錢包是掉在7-11的桌上,但是被告返還錢包卻說是係從莒光路之巷子撿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2765號
...佐以證人ooo於偵查中明確證稱:被告於返還錢包時說其係從莒光路之巷子撿到,其確定被告說莒光路巷子撿到,旁邊並沒有吵雜情形,假如被告有講7-11,伊一定會聽到等語(見偵卷第40頁),足見被告返還錢包時,欲製造錢包內之金錢早已遭他人取走之假象,以遂行其侵占遺失物之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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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支持等於是說以後(心存不良的人)撿到錢包後SOP就是把錢抽走然後丟垃圾桶
送回去給失主的就是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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