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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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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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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2
如果我的皮包被撿走 有人幫我還回來卻少了錢 我還是會心存感激 絕口不提皮包有錢的事

東西掉了就是掉了 沒有人必須要有幫你找回來的義務

能幫你把證件送回來已屬難能可貴 還要求什麼

不然就是不要弄不見~~~

+1
老實說錢事小,證件事大


引用:
作者frank3388
只看新聞,我也覺是是恐龍法官,但看了裁判書後,我支持一審判決,因為新聞省略了一個重點未提

判決書有提到:錢包是掉在7-11的桌上,但是被告返還錢包卻說是係從莒光路之巷子撿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2765號

...佐以證人ooo於偵查中明確證稱:被告於返還錢包時說其係從莒光路之巷子撿到,其確定被告說莒光路巷子撿到,旁邊並沒有吵雜情形,假如被告有講7-11,伊一定會聽到等語(見偵卷第40頁),足見被告返還錢包時,欲製造錢包內之金錢早已遭他人取走之假象,以遂行其侵占遺失物之犯行。

你的支持等於是說以後(心存不良的人)撿到錢包後SOP就是把錢抽走然後丟垃圾桶
送回去給失主的就是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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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4-01-22, 04:21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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